科技日報記者 何亮
近日,公安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了《關(guān)于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的通告》。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長、一級高級法官陳鴻翔在8月22日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介紹,《通告》發(fā)布后,法院部門鼓勵涉槍涉爆違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和主動上交非法槍爆物品。對于在2023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上交槍支、彈藥、爆炸物等非法物品避免嚴重后果發(fā)生的,人民法院在處理時將依法大幅度從寬,予以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予以免除處罰。但是,對于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一旦發(fā)現(xiàn),依法從嚴懲處。
(公安部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