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車無法上牌,能否主張“退一賠三”?近日,山東省平邑縣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電動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被告平邑縣某電動車經營部一次性賠償了原告汪某因電動車不能上牌造成的損失。
2022年5月,汪某在平邑縣某電動車經營部花費4000元購買了一輛某知名品牌電動車,上路不久就被交警攔下,并被提示其電動車需登記上牌才可上路。汪某便攜帶商家開具的車輛合格證、購買發(fā)票等證件去當地車管所辦理上牌手續(xù),不料卻被車管所告知合格證上的產品型號、參數、制造日期與車輛實際不符,不能上牌。后汪某經多次聯系,商家又給汪某開具了兩份不同的合格證,但均與實際車輛信息不一致,汪某仍未能給電動車上牌。感覺上當受騙的汪某遂將商家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購車款4000元,并賠償三倍購車款1.2萬元。
案件開庭前,承辦法官向電動車經營部釋法析理,告知其就同一輛電動車先后向汪某開具了三份不同的合格證,且合格證信息均與實際不一致,導致汪某基于虛假信息作出購買案涉電動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理應認定為欺詐,汪某有權主張三倍購車款賠償。再者,汪某購買的案涉電動車因無法上牌不能合法上路行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汪某也享有合同解除權,有權要求退還購車款。商家明白法律后果后,充分認識到其行為過錯,并表示愿意接受調解,汪某也緩解了對立情緒。最終,電動車經營部負責人當庭通過微信向汪某支付了賠償款。案件得以圓滿化解。
■法官說法■
消費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過程中,采取虛假或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案中,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車實際信息與合格證登記信息不一致,導致消費者不能合法上牌并上路行駛,賣家行為構成欺詐。在購物過程中,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如商家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除了可以要求退貨退款以外,還可以向商家要求三倍賠償。
廣大消費者要有理性的消費意識,切勿輕信宣傳,尤其在購買大宗商品、大額服務時,要注意核實商品信息和售后服務,并妥善留存相關購物憑證等證據材料,一旦發(fā)生爭議,要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